政府一直强调,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农村,特别是贫困农村的信贷支持,但至目前,农村人口从正规金融渠道得到贷款的比例仍不超过30%。为此,2004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,要“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。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,积极兴办直接为'三农'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”。
2005年2月,中央第一次明确提出:“在有条件的地方,可以探索建立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。”同年5月,央行正式决定,在中西部地区民间融资比较活跃的山西、陕西、四川、贵州4省进行民间小额贷款试点,只确定基本原则,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订。